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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彰化一名35歲的林姓焊接工,離婚多年,有一對10多歲的子女,半年前工作受傷,養傷沒工作缺錢,跟地下錢莊借錢卻還不出利息被逼債,竟然跑去搶劫,犯下搶奪罪。男子店家門口停下機車往旁邊走去,在提款機旁觀望假裝領錢,其實注意這名黃帽子的女子,提領的現金吐鈔了沒有,女子還來不及把鈔票收好,背後伸過來一隻手搶走5千元。警方:「提款了5千塊就搶走了。」男子搶了錢拔腿就跑,跑到機車旁猶豫了一下,放棄騎車繼續跑,被害人跟路人在後面追,他彎進去巷子擺脫追兵,又折返走入寺廟,之後才又走出來。警方:「穿著的外套跟外面的長褲隨手丟棄,他隨後就穿著短袖的上衣跟短褲。」他預謀犯案變裝躲避查緝,但是警方追蹤,從機車車牌找上門,35歲的林姓男子坦承犯案,說是地下錢莊逼的。記者vs.嫌犯:「我被錢莊逼啦。」林姓男子多年前離婚,打零工撫養一對10多歲的子女,他說半年前焊接的時候受傷,後來又摔傷、腿部無力,無法工作找上地下錢莊。記者vs.嫌犯:「腳受傷嗎?對,所以才沒辦法工作。」嫌犯的父母親幫忙照料孩子,沒想到他缺錢硬撐,還跟地下錢莊借錢,他跟警方表示,先借了4萬,陸續還了3、4萬利息還不完,又借3萬還掉之前部分借款,但是10天就要付10%的利息,這次因為被追討3000元利息和1萬前債,實在還不起。彰化分局偵查隊長鐘振邦:「小孩子的撫養問題及家裡經濟的情形,他有陸續跟地下錢莊借貸一些金錢。」60多歲的父母親以為他跟朋友借錢,哪知道他走錯第一步找上地下錢莊,被逼急了又錯第二步去搶劫,犯下6個月以上、5年以下的搶奪罪,老人家掏老本要幫忙還債,只盼兒子改過自新;警方另案追查重利地下錢莊。

    新聞出處:http://news.tvbs.com.tw/local/7714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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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雖然在憲法中明文記載「人民有納稅之義務」,但從主權在民角度看,這樣的憲法條文完全是站在統治者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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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點,並不是以人民為主體。

    以人民為主體的憲法,應該有契約精神,需要確保以下幾個和人民權益息息相關的問題:

    政府的稅收運用,符合老百姓的期待嗎?

    政府運用稅收的方式,滿足了老百姓的需求嗎?

    政府的稅制公平嗎?

    人民是否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應該如何運用稅金呢?

    進步的憲法應該要求政府妥善運用老百姓的稅金,更應該明訂這是政府應盡之「義務」。

    蔡英文宣示要修憲,太好了,但憲法應該是以國民和納稅人權益為主體,而不是那些只是統治者角度的領土、國號???這些人民百姓遙不可及的虛幻。

    納稅人想知道的是,打拚了一年又一年,卻永遠不知政府為了人做了什麼?

    台灣人民竟如此卑微,只能私下鬱卒、無奈,卻沒得選擇,永遠只能含怨、含淚、含悲、含恨:繳稅去!

    納稅人甘心嗎?

    這些年以來,物價狂飆、生活日艱、政府空轉、「豬肉桶」選舉支票滿天飛、用人民血汗錢去搞煙火燦爛,辦了許許多多「大秀」,但每年繳納的稅金,看不到日常生活的實質改變,還有黑心食品此起彼落,更不知辛苦血汗錢被浪擲到哪個角落去了?

    以數億、數十億元計算公共建設成「錢沾」、「綁樁」工具,政客拿公帑當旅費、「蚊子館」晾著風吹日曬、孩子連營養午餐都吃不起,巨賈富豪掏空了企業在海外逍遙,卻要納稅人埋單數百億元治水防洪卻沒成效之胡扯,眼睜睜看著血汗放水流、朝野政客到了選舉,都想當「散財童子」,大開福利現金支票,用納稅人的鈔票騙選票???納稅人繳稅,怎麼可能繳的會甘心!

    憲政民主國家的興起歷程中,「稅」一向是推動人民權利意識,爭取「主權在民」的重要驅動力。

    最老牌的民主國家:英國「大憲章」運動以來,民主憲政國家重要原則之一就是:「政府向人民徵收與運用任何一毛錢的稅金,都必需得到人民的同意,並且需完成合法的程序!」

    當人民對「稅」有了權利意識,才讓民主從理論變成實際。

    一七八九年,法國爆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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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了大革命,起因雖複雜,一般政治上解釋的主因是政府花費龐大,人民需承擔重稅,然而當時稅制極度不公平,法國人民因而奮起,開創了共和國。

    一七七六年,扛著重稅的美洲人民,又得揹上茶葉、紙張、玻璃的稅捐,當時英國喬治三世為了嚴格執行在殖民地徵稅,竟預先派軍隊進駐波士頓,就這樣,七月四日,美國獨立戰爭就這樣開始,一個民主共和國誕生了。

    雖然在台灣憲法中「人民有納稅之義務」,但從主權在民角度看,就算政府徵稅依法有據,政府的稅收運用,符合老百姓的期待嗎?滿足了老百姓的需求嗎?政府的稅制公平嗎?人民是否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應該如何運用稅金呢?妥善運用老百姓的稅金,是不是更該視為是政府應盡之「義務」呢?

    問題是,政府不想甩老百姓,卑微的人民又能怎麼樣呢?無助與無奈,何時才有改變的一日?

    要讓已經被不公平繳稅繳到滿肚子火的國民降火氣,蔡英文要修憲,請先明確加上一條:「政府有善用人民稅金之義務,濫用者,必受最嚴厲之制裁;當政府濫用稅金時,人民有拒繳之權利!」

    接下來,賴清德的行政院更要明文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:「當政府發生了胡作非為任意濫用公帑時,人民就有對這些錢不認帳、拒繳稅的權利!」

    如果蔡英文真的願意修憲確立「政府有善用人民稅金之義務,濫用者,必受最嚴厲之制裁;當政府濫用稅金時,人民有拒繳之權利!」,一定可以名留青史,將是確立了台灣是「人民優先」為立國精神的偉大總統!

    蔡英文,加油吧,要修憲就別想搞一堆對內政治鬥爭、對外挑釁鬧事的花樣,就修憲「政府有善用人民稅金之義務,濫用者,必受最嚴厲之制裁;當政府濫用稅金時,人民有拒繳之權利!」這一條就夠了???

    ●作者:黃創夏/曾任《新新聞》總編輯,現為《媒體野武士》

    ●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,不代表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。

    ●來稿或參與討論,文章歡迎寄至public@nownew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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